第131章 书院考核(一)

小主,

基本上前来求学的学子,多少是有点本领在身上的。

而且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一般考上童生的学子被录取的几率更大一些。

所以能来此地求学的学子基本上都是有些真材实料在身上的。

一般炮灰,也是附近城镇的学子,碰碰运气。

像这种千里迢迢前来,没有一定的真材实料,一般是不会如此大费周章。

当然,家境条件差的,也根本就走不到这里来。

本来以为,这考题一般就是千篇一律了 ,却没想到接下来,竟然有好几个地方都埋了暗坑。

要不是他行事小心,差点就着了对方的道。

果然不愧是致远书院,正当人做得顺畅的时候,突然就给你一个惊喜。

而且,要不是,他一般有审题审两遍的习惯,还真的难以发现这些小坑。

这坑,也就是说,哪一段你熟悉的经义,每一个字都相差不大。

可就是前后顺序颠倒,当你下意识就认为,那句话就该这么读。

殊不知几个字的颠倒排论,解释出来的意思大相径庭。

可以说,你的眼睛和大脑,并没有保持同样的频率。

也不知道这种小心思,能不能多淘汰点人?

这样的话,他们几个的机会也就能够大一点。

毕竟论细心,他和两位师弟,这方面都是佼佼者。

十分小心谨慎的把这一段的考题结束,接下来,本来以为是墨义。

倒没想到竟然直接就上来一道律法题。

果然律法题都是刚需,这么快就出现了。

看来致远书院,对于律法这一块,非常有自己的原则。

张时安反复审题,足足看了三遍之后,再加上这段时间恶补的律法知识。

思索了片刻之后才终于动笔,这道律法题,出的并不是非常的刁钻。

但涉及的内容却非常的严谨,可以说,每一步,有丝毫的错漏,不但拿不到分,还可能,全军覆没。

“某甲因家贫,无力偿还债务,债主乙遂将其幼子丙强行带走,以充抵债务。

甲诉至官府,称乙强夺其子,乙则辩称此乃以子抵债,合乎情理。

请依《律例》断此案,并详述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