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话,天幕下,李斯、诸葛亮、狄仁杰、包拯等人下意识皱起了眉头。
“胡闹。”
身为坚决的法家拥护者,听到这话,李斯气得吹胡子瞪眼,险些没能稳住自己的仪态。
“法乃国之根本,若无威严,岂能震慑黔首,令四海归服。”
“将法度视作歌剧表演,任由民众当作谈资,只会损害法之尊严,也不符合商君愚民之道,这枫丹的法律,未免也太过胡闹了些。”
不只是李斯,诸葛亮等人同样眉头紧锁。
作为军务出身,诸葛亮最清楚军法无情,在军中,必须令行禁止,方可服众。
正因如此,他才会挥泪斩马谡。
军法如此,国法亦然,若是法律毫无威慑,毫无尊严,就不能对违法之人进行震慑,继而便有违法乱纪,铤而走险之辈。
于国于军,都绝非好事。
比起他们,狄仁杰和包拯思考的更多。
或许是因为在他们这个时代,对于法律更多体现在运用与博弈上,尤其是他们身为朝臣,很多时候需要对上位妥协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