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律师看看言芳,言芳自己答道:“家里老房子拆迁了,手里有点钱。”
本来一直低着头的审判长,听到这话,抬起头来,看了一眼原告,继续问道:“为什么要放款给被告?你认识他么?”
原告摇摇头,言芳自己说道:“不认识,一点也不认识。放款就是为了赚点钱。”
审判长问道:“你从哪里知道的被告账户?”
言芳看了一下小律师,小律师点了点头,说道:“别人告诉我的。”
别人?我隐约感觉,这个案件,我不需要做太多事情了。难得碰到一个如此诚实的原告。
显然这句话也引起了审判长的注意,他问道:“别人?谁,叫什么名字?为什么是别人告诉你被告的账户信息?”
言芳说道:“就是我一个亲戚,给我说,放款出去,可以赚钱的,问我要不要做。我就说做,前后30万放出去了,收了5万利息,还有20万本金没回来。”
“利息是怎么收取的,被告直接付给你的么?”审判长问道。
小律师答道:“不是,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过任何资金。利息都是案外人直接以现金方式交付给原告的。”
“案外人是谁?具体名字,联系方式,告诉本庭。”审判长问道。
言芳眨巴了一会眼睛,和小律师窃窃私语了一下,小律师说道:“这个,我们认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审判长忽然提高了嗓门,说道:“有没有关联性法院会来做出最终认定。你通过别人收取的利息,怎么会没有关联?姓名!”